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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感知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当事物不再作用于感觉器官的时候,并不随之消失,而能在人的记忆中保持一个相当的时间,在一定条件下,还能重现出来。例如我们从前看过一幅画,现在这幅画不在面前,还能把它的内容大致想起来。
记忆主要以回忆(再现)和认知(再认)的方式表现出来。以前感知过的事物不在目前,把对它的反映重新呈现出来,叫做回忆;客观事物在目前,感到熟悉,确知是以前感知过的,叫做认知。例如我们以前听过一个曲调,若能不看乐谱把它哼出来,便是回忆;若别人演奏时能听出是以前听过的,便是认知。
回忆和认知所以可能,是由于过去的反映被保留着;过去反映得以保留,是由于经过了识。识记通常是一种反复的感知过程,借以形成比较巩固的联系。例如识记外文单词,常是经过多次诵读,形成它的音、义、拼法间的巩固联系,从而记住它。也可能经过一次感知就能记住,例如有人对于一些曲调听过一次就能记住。
不仅感知过的事物能保持于记忆,而且思考过的问题、理论,接触事物时体验的情绪,经过练习做过的动作,都可能记忆。就内容来说,记忆可分为感知形象的记忆、语词概念的记忆、情绪的记忆和运动的记忆。例如游过北海公园之后,可以想起白塔的形象,就是形象的记忆;对于抽象概念,奴“逻辑”、“理性”等的意义的记忆是概念的记忆;第一次听到“五星红旗、迎风飘扬”的歌声时,如何感到兴奋鼓舞,现在还清楚地记得,这是情绪的记忆;多年前学会打字、游泳,现在还都会做,这是运动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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