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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是人的心理过程中最复杂的心理现象之一,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规律的反映。
事物的本质属性, 指的是能决定事物的主要特征的、 某一类事物共同的不可缺少的根本特性。事物的内在规律, 主要是指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
据我们现在科学研究所发现(或公认)的,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以及几乎世界的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序”的。这种有序性就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思维,就是人类专门去揭示事物的这种内在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性的心理活动。这是思维与其他心理活动根本不同的地方。
由于思维的非直观和复杂性,目前为止,科学尚未彻底揭示思维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
思维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具有其独特的明显特征,这就是思维的间接性、思维的概括性以及思维必须要借助于语言来实现其特性。
思维的间接性,表现在思维必须要借助于一定的中间媒介物和相应的知识经验来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的了解与把握。如医生能通过病人的舌头、体温、脉搏、血压、脸色等,便可了解病人身体内部脏器的活动状态。思维的间接性,使人的认知能力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从具体的一事一物的认知的局限性中摆脱出来,因此人类的认知能力远远超过动物的认知能力,即拥有智慧。人可以依据某一媒介物,便可上知亘古,下知未来。人类既可掌握那些没有直接经历感知过的或根本不可能经历感知到的事物,而且还可预见和推知事物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例如,我们看不到光的运动,但通过思维却可把握其30万公里/秒的速度;
再如可以了解上亿年前的自然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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