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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就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
人的心理是在实践活动中,即在人同客观现实的相互作用中发生的。因此,人在反映现实的时候,不仅产生对客观对象和现象的认识,也不仅对它们形成这样或那样的情绪体验,而且还有意识地实现着对客观世界的有目的的改造。这种最终表现为行动的,积极要求改变现实的心理过程,构成心理活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意志过程。
意志就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 能够自觉地确立目的,是人的行为的特征。动物也作用于环境,有些高等动物甚至仿佛有某种带目的性的行为;但是从根本上说,动物的行为不能达到自觉意识的水平。尽管它的动作可能十分精巧,它却不可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目的和后果。因此动物的行为是盲目的,是“无意地发生的,而且对于动物本身来说是偶然的事情。”
而人类的活动则完全不同, 它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实现的; 并且“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
人在从事活动之前,活动的结果已经作为行动的目的而观念地存在于他的头脑之中,他以这个目的来指引自己的行动,“把它当作规律来规定他的行动的式样和方法,使他的意志从属于这个目的。”没有自觉的目的,就失去了有意识地改造世界的前提。因此,只有人类才能在自然界打上自己意志的印记。
人的目的是主观的、观念的东西。主观要见之于客观,观念要变为现实,必须付诸行动,付诸实际动作。如果说,感觉(以及认识)是外部刺激向内部意识事实的转化,那么意志就是内部意识事实向外部动作的转化。这后一个转化,即表现为意志对人的行动的支配或调节作用。一方面,这种支配或调节是根据自觉的目的进行的;另一方面,正是通过这种对行动的支配或调节,自觉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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