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鹏城提出八项要求和措施支持减负


  深圳市教育局日前向全市中小学校提出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八项要求和多条保障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强调,今后,对违反规定加重学生负担的违纪事件,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八项要求是: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一是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用于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的教学和学复习;
  二是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各科教学,不得任意拔高要求、增大难度;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加快进度,提前结束各年级和学段的教学,以此来增加复习时间或进行超纲考试。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总量。小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 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
  严格控制学生用书。小学各年级只准使用一种经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改进评价方法。小学阶段除语文、数学、英语课可组织学期或学年考试外,其它课程一律不组织书面考试。初中阶段除初中毕业后升学考试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跨校的统考或统测、统练。

  禁止占用节假日给学生补课。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的"奥校班"、"提高班"、"超常班"。凡已开办的,应立即取消,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为保证上述"减负"工作的落实,深圳市教育局还提出了保障措施:
  加强检查指导,建立责任制。成立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在等级评估、办学效益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学校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小学和初中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
  初中生毕业和升学考试实行"两试"分离,即毕业考试由各中学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升学考试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规范学生用书、用具等管理。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推荐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
  加强教学管理,优化中小学课堂教学。在中小学"减负"工作中,既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又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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