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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以后,福建省泉州市的广大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有了一个标准,泉州市教委日前出台了10条“减负”规定,成了中小学生的“尚方宝剑”。
讲具体的10条规定是:
一、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思想品德、音乐、美术、社会、自然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经教育部或省教委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地方课程选用教材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不准统一订购、使用各种名目的配套练习和读本。
二、中小学不得开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专题教育,经批准开展的各项专题教育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和各种读本。
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学生早、晚自修按自愿原则参加。学生每日在校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其他休息时间不得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
五、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 1小时,初中不超过 1个半小时。教师不得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的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增加作业量惩罚学生。
六、严格按照省颁课程(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七、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小学除语文、数学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小学、初中不搞任何形式的统考。中学课程计划规定的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只进行单元测试和期中、期末考试,要把握好命题标准,保证让95%以上的小学生、75%以上的初中生各门功课全部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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