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助学贷款措施更加完善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从去年第 4季度开始,在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上海、天津等 8城市试办了有国家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他一些金融机构也相继开办了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经过半年的实践,针对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最近制定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要完善正在试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助学贷款的金额、期限、贷款方式、还本付息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先前由这三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作了修改,明确取消到期无法收回的贷款由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偿还的有关规定,这对减轻学校负担、促进学校协助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将产生积极作用。

  《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有三个特点,一是明确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均可凭自己的信用申请有关助学贷款,不必再为找不到担保人而发愁,也有利于建立以大学生为首选对象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培养我国公民的金融意识和树立信用观念;二是进一步划清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便于他们通力合作;三是着力简化操作手续,改善金融服务。相信对这些管理措施的完善,必将大大推动助学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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