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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萍科学技术奖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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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王丹萍科学技术奖。
二、宗旨为鼓励在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青年科学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促进祖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兴旺发达,特设立永久性“王丹萍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王丹萍奖)。 三、资金来源由王丹萍基金会独资捐献。 四、奖励范围分别在获得国家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中青年获奖人中选拔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五、获奖人提名、评选与确认 1、符合奖励范围及选拔条件的中青年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均可被提名为“王丹萍奖”的候选人。 2、委托相应各类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或“王丹萍科学技术奖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特聘的专家以书面方式进行候选人提名及获奖人评选,并按评选中被提名人各得赞同票数,在限定的授奖人数内,优选前列者为“王丹萍奖”获得者。评选记录永久保存。 3、根据评选记录确定的“王丹萍奖”获得者,报经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最终审定。 六、奖励名额及奖金奖励名额及奖金根据当年奖金总额的递增情况,由理事会商定。目前,暂定每年度奖励5名,每名奖金不低于10万元。 七、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聘请顾问若干人。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北京办公室。理事会由名誉主席、主席各一人,副主席、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组成。监事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监事若干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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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北京办公室挂靠在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顾问和理事会、监事会、北京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理事会、监事会会同有关人士协商推荐,由王丹萍先生聘请。顾问负责指导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负责审核获奖者名单、业绩及有关事项,监事会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和审核基金的使用;秘书长协助理事会主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北京办公室负责承办日常事务及获奖者提名、评审、颁奖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颁奖每年度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人颁发奖金和证书。 九、本章程自1992年起施行。 十、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王丹萍科学技术奖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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