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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萍科学技术奖评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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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丹萍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王丹萍奖)授予在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同年度的授奖领域及当年的奖励名额和奖金额,由王丹萍奖理、监事联席会会议适时规定。
二、王丹萍奖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应授奖年度中,曾获得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最前两等奖之一者; 2、在本人从事的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中,曾取得前述获奖成果以外的其他一项或多项重大科学技术新成果,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肯定或好评者;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者。功绩特别卓著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三、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前提下,各年度获奖候选人轮流在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者中推荐。 四、在本奖评奖年度之前二年内曾获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应奖励的主要获奖者均可被推荐为获奖候选人。 五、评奖的基本程序 1、每年颁奖期间召开王丹萍奖理事、监事联席会议,审定当年获奖人和下一年度授奖领域、奖励名额及奖金额; 2、3月31日前,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发送王丹萍奖候选人提名表; 3、5月31日前,向被提名人的所在单位征询关于被提名人业绩的有关材料; 4、7月31日前,向特邀专家发送候选人业绩材料及评审表,并及时回收整理评审结果; 5、评选结果报经王丹萍奖理事会、监事会核定后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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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每年适当的时候举行颁奖仪式,向当年王丹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颁发奖金及证书。
六、奖金发放 每名奖金不低于10万元,全部发给获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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