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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星奖励基金”捐助办法
   
     
 
   
    中国青基会为继续扶持和奖励优秀的希望工程受助生,深化希望工程,培养出一批跨世纪人才,进一步扩大希望工程的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从1997年开始,设立“希望之星奖励基金”,并在200多万名受助生中开展“希望之星奖学金”测评工作,向他们颁发奖学金,进行跟踪培养。

    捐助标准

    1、“希望之星奖学金”获奖者测评费用,每人600元,包括食宿交通费、课题研究费、测试评卷费等。

    2、“希望之星奖学金”获奖者初中生每人每学年600元;高中生每人每学年800元;大学生每人每学年1200元。

    3、为集中培养“希望之星奖学金”获奖者,探索获奖者培养的新途径,中国青基会开办了“希望之星班”(或“希望之星学校”),入班(校)学生免费就学。“希望之星班”(温州117名、北京10名)均为高中学生,结对捐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不含教师工资、住宿和教学设施等固定资产消耗费用)。

    捐助办法

    (一)基金性捐资

    1、一次性捐资100万元以上,可以捐助者名称命名“希望之星奖励基金”,基金利息用于获奖者测评及奖励费用支出。

    2、无意向捐款(金额不限)可直接进入“希望之星奖励基金”,用于获奖者测评及奖励费用支出。

    (二)非基金性捐资

    1、一次性捐款。可以有选择地固定捐助一个或多个获奖者,用于奖励支出,也可专项用于某一年度测评费用支出。

    2、一对一结对捐助。

   
   
    ⑴一次性结对捐助。即捐助者按标准一次性捐足获奖学生初中、高中及大学阶段的奖学金;

⑵分阶段结对捐助。即捐助者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初中、高中或大学阶段的获奖学生,按标准一次性捐足分阶段奖学金;

    ⑶分学年结对捐助。即捐助者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意愿,选择初中、高中或大学获奖学生,分学年进行捐助,在每年六月底前捐足一学年的奖学金。

    结对办法

    1、中国青基会为捐助者颁发结对卡,结对卡中印有捐助者和获奖学生的姓名、地址、邮编等基本情况,捐助者可与受助生建立联系。

    2、结对捐助“希望之星奖学金”获奖者为连续捐助,即捐助者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跟踪捐助至获奖学生大学毕业。

    3、未能继续升学深造的获奖学生,停止奖励。捐款余额进入“希望之星奖励基金”,统一用于测评及奖励活动。

    4、如捐助者因特殊原因,无力捐助下一学年或阶段费用,终止结对,中国青基会将另行安排结对捐助者。

    5、捐受双方自行联络和交往中如产生费用,应由捐助者承担。

    6、奖学金由中国青基会分学期下拨。初、高中学生奖学金下拨至省级青基会,再由其转至获奖学生本人;大学生奖学金由中国青基会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

    7、结对捐助“希望之星奖学金”获奖者捐款标准(单位:元)

    宣传回报方式

    1、中国青基会与捐建“希望之星奖励基金”和一次性大额非基金性捐款的捐助者签订有关捐助活动协议,为捐助者颁发证书,并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做相应的宣传报道。

    2、中国青基会定期在因特网或有关媒体上发布结对认捐情况及捐助者名单。

   
   
    3、对于一次性捐助当年“希望之星奖学金”获奖者测评费用者,将在公布获奖者名单时,予以重点宣传,并在所有获奖学生通知书上注明捐助测评者。其它宣传回报方式协商议定。

    通信、汇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后圆恩寺胡同甲一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人:苑晓玲

    电话:(010)64078334 传真:(010)64033895

    E-mail :yxl@public3.bta.net.cn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分理处

    帐号:144332–59

    外币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中文名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英文名称)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

    外币帐号:美元00023608241014

    日元00038408241027

    港币00023608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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