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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八类学生高考享受优待
   
     
 
   
    根据今年省招办的规定,有八类考生可以享受降低分数或照顾录取的“优待”,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加10分投档。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中最后一学年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总分可提高20分;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最后一学年受地区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总分可提高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考生,烈士子女、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在提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向学校提供档案;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而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考生,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获单科竞赛全国前10名或全省前3名的考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考生,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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