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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须知
   
     
 
   
    1.考生被录取后由谁通知?

    考生被录取后由录取的学校通知。录取通知书发出前要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后,由招委会办公室加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方能办理户口迁移关系和有关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时应注意什么?

    按照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持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所在街道、乡镇的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是否要复查?如何复查?

    考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并不意味着同时取得学籍。新生在入学后,学校要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只有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录取的新生方能取得学籍。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凡徇私舞弊者均不能取得学籍,情节恶劣的还要请有关部门查究。没有学籍就意味着不是正式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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