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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市今年高考基本政策已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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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今年高考的一些基本政策已经确定
其中包括:高考科目设置2000年秋季仍为“3十1”六个科目组方案。 高职校的高考科目设置维持1999年方案,即“3十技能”。技能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规定的劳技课大纲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的知识和能力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已在5月下旬举行。“高职”和“高专”放在同一批次录取。在同一批次内“高职”和“高专”的志愿先后,由学生自主选择。 保送生需参加5月上旬的“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对保送生实行软挂钩,即由市招毕委确定保送资格线,招收保送生的院校须在资格线上录取学生。 继续和加大网上录取的力度,完善电子档案采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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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上海市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是上海市于1993年推出的一项招生改革措施,其内涵有三条,即实行自主招生改革的高校,可在不突破国家和上海市下达给学校的招生计划总量的前提下,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自主确定和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结构和各专业的招生数;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自主确定所需高考考试科目(不少于三门);学校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原则下,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并进行自主录取,但须事先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中,仍以统一入学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在本批录取资格线上,可充分使用面试及其他加试等水平测试的成绩和反映各种能力的证书,作为录取的多元依据。具体办法与方案由各校自主确定。2000年本市将继续开展自主招生。
试点改革。试点范围将仍保持在本市的所有本科院校,分重点院校和一般院校两批录取,鼓励外省市本科高校在沪招生也实行自主招生。 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招生“并轨”就是指招生中的两类计划,即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又称委培生和自费生计划)合并成国家任务收费生计划。实行计划形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三统一。师范、农林等少数专业实施奖学金制度,其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已经统一,也应视为实现“并轨”。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公布。在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的同时,各校进一步修订、完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医疗保险、对困难学生的补助和减免,以及学籍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设立特困学生奖学金或贷学金,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困难学生,不因经济上原因而不敢报考或录取后进不了上海高校。本市还要建立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 本市将继续进行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学习的试点。市教委决定,在完善推荐办法,保证推荐生质量,保持政策连续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2000年继续推行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学习的试点。市高招办对被推荐的优秀生按规定加分,考生达到高校公布的该校录取分数的,优先录取。推荐生同其他考生一样需填报志愿,参加全市统一的入学文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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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工作社会化。继续按前两年的办法实施,即考生仍要到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和填报志愿。高考成绩通知单和录取通知书继续由特快专递(EMS)进行投递。考生录取通知的邮寄费用仍由邮局直接向考生收龋文艺特长优惠加分办法,仍按去年的招生规定执行。今年仍对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的优秀团员和获全国文艺比赛个人前六名或一、二等奖、上海市级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者,继续实行优惠加分录取的办法。
继续安排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提前录取仍按去年办法,单独填写志愿表,单独提前录取。 鼓励考生报考外地院校的政策仍按1999年规定执行,以确保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限报部、委属高校”的政策不变。即:父母一方现属上海户口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户口现在外地工作的,其外地户口子女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在上海借读,并已参加本市高中全部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普通高校确有困难,可在沪报考(往届生必须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考生凭父母工作单位、借读中学以及父母一方原属本市户口的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的证明到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报名,但只可填报部委属院校和外地高校志愿。 长期驻沪的外地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外地户口职工子女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在上海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普通高校确有困难者,也可在沪报考,限报部委属院校和外地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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