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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999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表一:1996--1998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年度 应届生源 在职人员 MBA
1996 总分不低于335分,单科不低于55分。 总分不低于325分,单科不低于50分。 各校自定。
1997 总分不低于330分,单科不低于55分。 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与应届同。 四门统考总分不低于350分,单科不低于60分。
1998 总分不低于325分,单科不低于51分(数学一、二可不低于40分)。 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与应届同。 四门统考总分不低于335分,单科不低于55分。
注:本表为全国统一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及农林等专业有稍低的录取分数线,不能尽行列出。

    单独考试的分数线由各校根据统考分数线自行掌握。

    1999年硕士生录取分数线

    报考文学(不含艺术学)、工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2分。

    报考哲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历史学、理学、医学(不含中医学)、军事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0分。

    报考经济学、法学管理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3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7分。

    报考农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报考中医学、体育学、艺术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45分。

    报考地处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九省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45分。

   
   
    报考地处上述九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现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工作,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9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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