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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销员资格统考和运输、仓储岗位统考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管理外贸企业,各外经贸高校:

    为了适应外经贸形式不断发展的需要,自1999年开始,我部将对全国外销员资格统考和运输、仓储岗位统考工作逐步进行调整,以使考试的定位更加准确、内容更加合理、组织更为规范。现将今年有关考试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全国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科研院所中从事外销、运输、仓储业务工作且未取得外销员资格证书或运输、仓储岗位合格证书人员;

    (二)其他有志于从事外经贸业务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包括大中专在校学生)。

    二、考试方式、科目和时间

    1999年度全国外销员资格统考和运输仓储员统考工作,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外销员资格统考科目为“外贸综合业务”和“外贸外语”。外贸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日、俄,考生可在上述语种中任选一种或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其它未列语种的考试。外销员资格统考的单科成绩仍然保留两年。运输岗位、仓储岗位的考试科目分别为“外贸运输综合业务”、“外贸仓储综合业务”,试题均分为“外经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考试时间定于1999年10月9日(星期六),外销员资格统考的“外贸综合业务”和运输、仓储岗位统考的“外贸运输综合业务、“外贸仓储综合业务”三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外贸外语”考试时间为下午2点至4点30分。

    三、考试前的培训

    自1999年始,我部将依据实际业务的最新发展逐步修订考试的大纲及教材。今年调整的考试内容将反映在考试大纲补充说明中(教材调整《全国外销员资格统考和运输、仓储岗位统考工作管理理规定》的附六、附七)。另外,命题中将增加计算题、案例题的份量,并通过选做题来增加考试的灵活性。请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及时地调整培训重点,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四、考试的报名工作

    (一)报名参加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也可单独)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报名。中央各部委及在京的直属单位的应考人员均由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联系电话:61781188-3315,3316,67788986,64268507)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工作。在京报考运输、仓储岗位人员由中国外运总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统一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联系电话:62295544,62295545;联系人:杨华、姚亚玲)。中央在京外的单位(包括特办)、各地方驻外省市企业(包括办事处)和地方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向当地省级外经贸委(厅、局)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填写报名表(格式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及本人同底的小二寸免冠近照二张,并参加当地组织的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1999年8月5日。

   
   
    (二)各主考单位按每个考生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作为命题、征订试卷、租用考尝监考、阅卷、证书发放等项费用。其中阅卷费每人每科7.00元,(直接交付给阅卷单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费每人每科10.00元(按报考人数计);发放证书所需的费用每人7.00元(按考试合格人数计)。请于1999年12月15日前将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费、证书款汇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帐号:891066-82)。仓储、运输在中国外运总公司办理。

    五、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我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考试的统一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外经贸委(厅、局)在接到本通知之后,应向同级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转发该通知;同时,应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渠道在地方新闻媒体上扩大对考试的宣传。

    1998年的外销员资格考试中,某些省份的考点出现严重的违反考试纪律现象,我部已对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人事教育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国外销员资格统考和运输、仓储岗位统考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1999年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我部将实行巡视制度加强对考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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