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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对个人动产评估师的要求
   
     
 
   
    ——介绍美国个人动产评估师的资格准则现状

    王少豪

    个人动产评估是资产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虽然目前在我国个人动产的评估还几乎是一片空白,但随着社会主我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个人动产评估鉴国外管理经验,使我国的个人动产评估从一开始就走上比较规范的道路,笔者根据美国评估促进会PaulaA·Douglas女士给本人寄来的有关资料,将美国有关个人动产评估师资格准则草案作一简介,以飨读者。

    一、背景

    美国评估促进会(AF)有两大执行机构,即评估师资格委员会(AQB)和评估标准委员会(ASB)。为了获取个人动产评估方面的直接信息,早在1995年由评估师资格委员会(以下简称AQB)指定了6名具有不同背景的个人动产评估师,组成了一个个人动产评估师资格准则的筹备工作小组。成立工作小组的目的,就是要向有形个人动产评估师推荐一个最低准则,同时这个准则也可以为客户选择评估师提供帮助。工作小组于1995年底至1996年召开了几次会议,研究了推荐资格准则的工作,并于1996年9月完成了最低准则草案文本。1996年11月工作小组向AQB呈交了报告,AQB又对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以适应AQB已建立的其他资格条款。

    这是AQB继原来颁发过的房地产评估资格准则之后的第二个专项评估师的资格准则。为了广泛征求意见,AQB的这个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于1997年6月2日及11月5日专门召开了两次公开会议,讨论并征求意见。各方人士还可以通过电传、传真或E——mail提出书面意见。

   
   
    这个资格准则既是个人动产评估师自愿遵从的标准,也可以是评估服务的客户和公司、政府机构或其他选择评估师的一个标准,但它不是政府的法规。

    二、准则内容

    整个准则分为四大部分;综合考试、评估方法的资格教育、评估经验的要求和继续教育的要求。作为一个合格的个人动产评估师,必须符合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合格个人动产评估师的资格证书,由不依附于其他任何部门的中立团体颁发。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既包括理论学习的要求,又包括实际操作经验的资历,既有在某一时点考试的静态反映,又有继续教育保持资格水准的动态期望。从结构上比较合理地反映了社会和市场对个人动产评估师的资格要求状况。现分别介绍主要条款如下。

    (一)综合考试要求

    必须要求一个关于个人动产评估原理和方法的综合考试,不能采用任何别的方法取代考试要求。考试报名条件:(1)已经完成了资格教育所有课程;(2)满足评估经验的要求。

    (二)评估方法的资格教育

    1.完成60个课时的基本估价原理与方法的培训,其中有10个课时是关于《美国职业评估师统一操作规范》的教育。有关问题说明:

    (1)课时定义为每60分钟中的50分钟;

    (2)教育时间包括在要求的课时之内,因为考试是教育的一部分;

    (3)只有提供教育时间至少在10小时以上,并使学生完成相关课程考试的单位可以提供学分证明;

    (4)在资格教育的课程中不允许采用开卷考试;

    (5)下列单位有资格开具学分证明:学院或大学、社团、个人动产评估或个人财产有关的机构、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机构或委员会、专门的学校;

    (6)对课时要求的学分证明也可以颁发给个人动产评估课程的教师;

    (7)评估经验不能取代教育课程;

   
   
    (8)资格教育完成的时限是必须在通过综合考试前10年内完成;

    (9)资格教育的内容必须包括着重于个人动产评估的道德条款、评估过程、评估的类型、评估报告的使用、价值的定义、估介的方法、评估理论与原则、市场的定义、市场研究与分析、财产识别的方法、法律知识、评估报告的写作等,满足资格教育要求所采用的课程在内容上应该不重复,每一门课程的课时完成都代表评估师在这方面知识的进步;

    (10)得到政府或社会认证的学院或大学颁发的估价原理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将完全可以满足资格教育的课时要求。

    2.专业领域的资格教育有关问题说明:

    (1)取得专业资格需具备的条件,一是在专业领域完成15小时的课程教育,包括完成课程考试或另外的专业考试;二是从得到认证的学院或大学获得一个合适的专业学校;三是在专业领域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专著或手稿。以上三条只满足其一即可。

    (2)除了完成基本估价原理与方法的资格教育之外,每一个专业领域的资格教育也是必需的。

    3.在下列情况,资格教育也可以采用远程教育的方式:

    (1)对于资格教育而言,远程教育可以定义为由于教师与学生在地理上的分隔而进行的教育过程(如用光盘,计算机在线教育,函授教育,录相带等)。远程教育必须提供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交往,包括考试。

    (2)远程教育必须满足一定的课时要求,或是提供由有正式资格的评估师批准认可的课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本课程是由获得认证的学院或大学提供,且在别的学科上也提供过远程教育,而且,学生成功地完成一个由学校派员监考的书面考试;课程满足评估师资格委员会(AQB)设定的资格教育要求,相当于至少10个课时。

    b.本课程获得美国教育程序委员会批准具有大专学分或由AQB课程批准程序批准,而且,学生成功地完成一个由社团派员监考的书面考试;课程满足AQB设定的资格教育要求相当于至少10个课时。

    (三)经验要求

    1.在不少于24个月的时间人要求有累计2000小时的个人动产评估经验。

    (1)至少有1000小时的累计评估经历是进行某一专业领域的评估。

    (2)评估师应列表写出所评估的项目,每一评估项目记录内容包括动产的类型、报告的日期、评估基准日委主动产的具体位置、评估工作的简要描述、工作小时数。

    (3)有关部门必须从评估师的记录中选择并审阅一个随机抽样项目,审查按USPAP的检查要求。

    (4)评估经历必须由一定的文件来证明,文件可以是评估报告,或文件备忘录的形式,或其它文字证明的形式。

    (5)评估经验不能取代必要的教育。

    (6)获得经验的时间没有限制。

    (7)评估经历必须遵从USPAP。

    (8)一个小时的经验定义为可证实为执行任务的时间,且是评估过程的一部分。

    (9)整个评估过程包括估定价值的因素分析,搜集和分析数据,应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得出评估意见以及报告最后的估价结论。

    (10)所谓累计小时数是指评估经验可以是在两年以上任何时间内获得,没有限定任一年内必须至少或最多有多少小时。

    2.专业领域非评估实践经验对评估经验的替代。

    (1)专业领域的非评估实践经验可以完全替代或部分取代上述2000小时的评估经验。

   
   
    (2)专业领域非评估实践经验取代评估经验的比率是2.5:1,即2.5小时的专业领域非评估实践经验可以取代小时的评估经验。时间范围最多不超过60个月。

    (四)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主要是针对已经获得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如何能不断地保持其专业资格水平。

    此项内容不影响最初资格的获取,但影响5年内的年审要求。

    1.每年14课时的课堂教育或讲座(如同一个要求5学年完成70学时的学期)。

    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要保证评估师能保持和增加其技能、知识以及个人动产评估方面的能力。

    (1)作为继续教育,评估师每5年必须至少完成下列要求:

    在评估方法方面,至少20个小时的课时;

    在USPAP方面,至少10个小时课程,评估师还要成功地完成课程考试。

    (2)继续教育的课时可于这5年内任何时间获得。

    (3)一个课时的定义为60分钟,其中至少50分钟讲课。

    (4)只有那些提供教育课时2小时以上的地方方可以颁发课学分证明。

    (5)下列单位可以是学分证明颁发机构:

    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个人动产评估或与个人动产有关的机构、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的有关机构或委员会、专科学校、博物馆、其它的职业机构。

    (6)颁发学分证明的单位的教学内容必须与上述继续教育的目的一致,且是包含下列与个人动产有关的评估课题:财产价值税、促裁与个人动产评估操作有关的企业教程、职业评估的道德与标准、个人动产评估、个人动产法律、个人动产诉讼、个人动产理财与投资、与个人动产评估有关的计算机应用。

    2.继续教育的远程教育。

    远程教育可以用来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只要该课程是由有资格的评估师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该课程是一个有资格、能回答问题、能提供信息,并能给学生学演示的工作教师,给一群有组织的人群上课至少要有2个课堂小时,满足AQB设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2)开课单位应为获得资格认证(大学委员会或地区认证协会)的学院或大学。这些大学在别的学科也开设了远程教育,或是开设的课程得到了美国教育程序委员会的批准,或AQB课程批准程序的批准。在时间上,至少相当于10课时。满足AQB颂的与个人动产评估有关的课程要求。且每个人都要通过一个书考试,考试由提供课程的学校批准的官员来监考,或由主管组织委派官员监考。

    (3)个人动产评估有关方面的考察也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学分,但是路程的来回时间不应计入课时。

    3.作为评估教育过程或计划的参与者,既使不是学生也可以获得学分,如在评估方法或专业领域中有下列活动均可以得到继续教育的学分:

    (1)教书;

    (2)制定教育计划;

    (3)发表学术论文、专著或初稿的作者之一;

    (4)认为是相当于继续教育的类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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