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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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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一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一、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二、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以《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主考部门应将刊登公告的报纸及底稿一并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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