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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举行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司法部2000年4月发出了《关于举行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对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程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区设置和监考工作,考试指定用书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了报名条件:已取得法学大专以上或者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或取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班14门法律课程合格证书;或在政法和其他部门及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并取得由司法部审批验印或1996年底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验印的《成人高等教育法学类专业证书》。

    今年的考试报名自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由各地司法厅(局)与当地物价部门决定。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考试分四张试卷:

    试卷一:10月21日上午8:30-11:30

    试卷二:10月21日下午2:00-5:00

    试卷三:10月22日上午8:30-11:30

    试卷四:10月22日下午2:00-5:00

    试卷一包括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任选一种),其中外语试题10分。试卷四为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写作。

    2000年的考试指定用书将于5月出版,届时将由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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