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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根据以前审查毕业生时发现的问题,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及填涂毕业生报名卡,要求二者都由本人填写。

    a.毕业生报名卡的填涂内容必须与毕业生登记表内容保持一致。

    b.毕业生报名卡必须按照说明内容填涂,填涂要准确,否则出现错误后果自负。(以前曾出现过姓名同音字及辽宁省石家庄市等现象)

    2.照片要准确,要求用近期免冠标准照片2张,尺寸为30mm×38mm,一张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清自己的考号、姓名,供毕业证书使用。注意照片一定要按尺寸标准提供,否则影响毕业。

    3.申报材料要齐全。

    a.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一个考生两个以上考号者,在申报毕业前必须合并档案(包括外省转入我省档案),否则毕不了业。

    b.课程试卷、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单及本科考生的论文等材料必须按我省公布的考试计划准备齐全。

    c.本科考生须在申请毕业前办理好学历认定及免考手续,免外语者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

    d.财经类及法律类本科学历认定为一、二类的考生(即专科段为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需提供专科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否则视为缺课,影响正常毕业。

    4.对违纪考生的处理。1999年1月考试前(含1月份考试)违纪的考生按以前规定处理,需加相应课程;在此之后的违纪考生按现行规定处理。违纪考生处罚未到期者不能申请毕业。

   
   
    5.在审查毕业生中发现违纪者的处理。考生在申请毕业之前,如有违纪行为,能主动承认错误,处理可视情节从轻。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罚。另外考生对毕业审查结果有疑义的(含怀疑替考者),可向市招考办申请复查(日期为发证之后一周内),同时预交审查费。复查后,属于替考者,考生需承担费用,并给予取消考籍的处分;不属于替考,并按规定能毕业者,由省招考办承担所需费用,同时为考生按期办理毕业。

    6.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办理毕业申请,逾期不予办理。省招考办规定本次办理毕业时间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市、区(县)招考办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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