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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啦网站最近比较烦!一起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民事诉讼案把“找到啦”网站送上了法庭。这段时间以来,网站惹上的麻烦特别多,先是雅宝网上拍卖“妓女”,接着房网涉嫌域名抢注,然后又有多家著名网站被指控抄袭!热火朝天的互联网事业背后,却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这就好比一枚定时炸弹,不是不爆,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了!让我们好好看看本起案件的法庭辩论与各方言论,一起等待最后的结果!
原山东艺术学院的女学生杨欣状告北京黑冰天人地物摄影艺术有限公司和找到啦因特网(北京)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民事诉讼案于7月12日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在法庭上原告方提出了五点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支付被告杨欣赔偿金5万元人民币;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被告杨欣赔偿金10万元人民币;3、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4、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及其他诉讼费1.5万元;5、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此案的案情在审理的过程中逐渐显露出焦点。
通过法庭辩论、二被告的答辩词和代理词我们基本上对此案争论的焦点有一个轮廓,黑冰用杨欣的照片在《精品购物指南》刊登是否是经过她本人同意的。在法庭上我们看到,原告出示的证据中有一张杨欣参加形象设计的报名表,据吴俊说,报名表所说的同意刊登在《精品购物指南》的\"时尚\"栏目是指作为比赛刊登的,这没有错,杨欣告的是黑冰在《精品购物指南》上用她的照片在同一期的不同版面上做的广告。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有一张是反映这个的,上面印着\"持此报纸者可免费拍照\"(大概意思),这难道不是广告?
第二个焦点是,找到啦因特网刊登照片是商业行为吗?找到啦因特网采访魏冰,并在网页上介绍他及摄影作品是否收费这不应该是被关注的。网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工厂,网页就是他的产品,这是一个供别人来看的产品。如果你用新浪搜索一下\"找到啦\",结果的第一条就是\"找到啦!出格大男人频道\",这里边第一个栏目就是\"每周出格大男人\",点击率应该是不小的。据我所知,靠点击率来拉广告应该是目前商业网站的主要途径之一。
另外,找到啦因特网(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白亚铮在法庭上说过一些话,至今让记者想不通。他的大意是说网站采用采访对象提供的稿子不用核实照片中的本人是否同意。据我咨询的律师说应该有责任的,白亚铮自己是律师,他不会不懂法律。网络被称为第四媒体,依他的道理,媒体没有责任去核实采访对象提供的资料了?那我们还能相信媒体的报道吗?
之后通过律师我对杨欣的情况有了一些了解。她毕业于山东艺术学院本科,在毕业一年的时间内,主要进行国际货代理业务,在京自购住房一套,并在使馆内自租了一套办公用房,月租金近2000美元。由此可见,杨欣的的经济状况,他没有必要为了钱而去打官司。据代理律师讲她本人也希望与找到啦网站联系谈判协商解决,原因有二:其一,由于她是未婚女子,刚走出大学校园有比较保守,出于害羞的原因,在已经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也不原愿意在更广的范围内传播,起诉前,代理律师吴俊在征得她同意情况下,曾试图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与其二、找到啦网站是中国的十大网站之一,据说有很好的背景,原告和其家属及律师相信它会比较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
找到啦网站开始接到律师的函时,一直推说总经理有事,在若干天后的一个下午,吴俊见到了网站的总经理于红岩。她称她本人以前也是从事艺术工作的,她希望的解决方式是利用网站对原告进行形象宣传予以补偿,原告律师未予认可,因为原告的起诉目的很明确,最重要的是得到对方的郑重道歉声明,太多的亲戚朋友同同事都问及她是否拍过裸照并发表,一段时间内,原告几乎整天在重复解释和以泪洗面的日子中度过,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起诉前,网站同意谈判解决,并表示经公司研究决定后给予正式答复。可第一次面谈后数月之久,一直没有原告的正式答复。在此情形下她才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
而第一被告黑冰摄影公司在知道此事起,到目前为止(约半年多)没有和原告进行过任何方式的联系。
网站接到诉讼指派一位律师,要求与吴俊通过谈判解决,提出网站支付原告一万元补偿金,由她撤回对网站的诉讼。正式开庭前交换证据过程中,黑冰摄影公司承认有侵权行为并提出给予原告2000元现金,以及其他形式价值数千元的补偿。网站律师认为,原告之所以与网站谈判,并不是出于尊重网站的缘故,无非是想要一点钱而已,同时在此过程中,他也承认,原告毕竟受到了伤害,可以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但是赔偿数额由谈判时的一万元变为五元。对此,原、被告未达成和解。
在正式开庭过程中,找到啦网站不仅否认其有侵权行为,反而表示在网上刊登原告的照片对原告有好处。对此,吴俊说,在与网站负责人于总裁谈判时于总称她也是搞艺术出身,认为原告的照片和艺术裸女同时刊载在同一网页上,对原告没有坏处。他反问网站律师,如果将网站负责人的照片和那一幅裸女照同时刊登,该负责人又会如何反应呢?此时,网站律师竟然指出原告律师的说法侵犯了网站负责人的名誉权,甚至表示保留提出起诉的权利。吴俊进一步反问,如此假设竟然要被指控侵犯名誉权,那么网站实际上已经将原告的五张照片与另一裸女照刊登在同一网页上,难道还不构成侵权名誉权吗?事实上,被告\"找到啦\"网站的律师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他们强调他们既不属于侵权,也不向原告赔礼道歉。
摘自:楚天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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