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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俄联邦的总统制
http://www.hongen.com 2000年3月26日 11:22  洪恩在线
  俄罗斯联邦的总统制出现于1991年,当时俄罗斯联邦还是苏联版图内的一个共和国。在1991年3月17日的全民公决中,多数选民投票赞成俄联邦总统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

  1991年6月12日,鲍里斯-叶利钦当选俄罗斯联邦总统,任期5年。1996年7月3日,他再次当选,开始了第二个任期。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宣布提前辞去俄联邦总统职务,并任命俄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为代总统。

  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由拥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直接的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任何一个年龄不小于35岁、在俄联邦常住不少于10年的俄联邦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总统。同一个人不得连续超过两次担任总统。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都代表着俄联邦,是宪法的保障。由总统采取措施保卫俄联邦的主权、独立和国家的完整,确保国家权力机关协调有序地履行职能,确定国家对内和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总统在执行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面拥有最为广泛的权限。政府总理由总统提名,国家杜马同意后才能任命。根据总理提交的内阁名单批准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构成。

  在立法权力机关的活动领域,总统首先是立法进程的参与者,在这一进程的初始阶段他有权使用所赋予的立法动议权,在最后阶段他有权公布议会所通过的法律或行使否决权。由总统确定国家杜马的选举;在出现俄联邦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总统有权解散国家杜马;确定全民公决;每年一次向议会发表关于国家状况及国家大政方针的国情咨文。

  总统可以亲自任命联邦法官,或由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根据总统的提议完成这项工作。联邦委员会必须根据总统的提议任免俄联邦总检察长。

  俄联邦总统的正式官邸为位于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宫。
摘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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