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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解答
对不服从分配毕业生的政策
国家任务招收的各类毕业生,应服从国家需要。
北京市规定,对不服从国家安排,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过说服教育仍不服从者,经学校校级主管领导审核,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在缴纳全部培养费及各类奖学金后,方可将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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