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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北京地区除了遵循国家教育部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大原则外,对其中的保送生、推荐生应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原则分配工作。师范专业的毕业生如在教育系统外就业。原则上应缴纳全部培养费及师范奖学金后在系统外就业。 北京市属师范院校的毕业生、保送生原则上回原保送学校任教,如原保送学校不需要,可以在本区县范围内由教育主管机构的人事部门调整到其它学校任教,城近郊八个区的统分毕业生分别在城区和近郊区范围内双向选择。远郊区县生源的毕业生分别回原区县就业。获“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统分师范毕业生允许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选择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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