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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与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教育部规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北京地区在执行国家教育部政策过程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的个别定向、委培生,在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处理好相互经济关系,属在原市、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间调整的,由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需跨部委、跨省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北京市教委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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