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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受让、企业收购与兼并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受让关联企业的股权;在设立以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其他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兼并其他企业,形成规模经济,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资产重组,明晰产权关系,促进股份公司成长和高速发展的一种途径。
律师在协助企业重组、股份公司设立以及股份公司设立后运作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这些问题。
一、关于股份公司设立是受让关联企业股权
企业改、资产重组时,原有企业对外投资办实业,即开办国内联营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原企业改组后,其对外投资部分,是否进行重组,进入股份公司,成为股份公司的资产,这是设计重组方案时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如果设计的重组方案中,把原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举办的联营、合资企业中的资产拟投入股份公司,那么股份公司如何依法取得合资、联营企业的股权。
首先,重组方案要报请主管部门审批,重组方案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按经批准的方案,对企业进行重组。
其次,要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该联营企业中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对原企业在该联营企业中的资产进行界定;再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进行确认。
再次,要依据原联营、合资合同和章程,按合同、章程对股权转让的条款和程序,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鉴于股份公司尚未成立,其签约的主体资格尚不具备,在改制阶段应当要求与原国有企业合作他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放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将原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给股份公司。待股份公司设立后,可修改合同、章程,变更合同主体,并进行报批。
二、关于用募股资金收购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投入产出快,运用募股资金收购行业内的相关企业,注入资金,转换机制,使其尽快产生效益。
募股资金是股民投入的资金,对募股资金的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有严格的要求,律师在协助企业使用募股资金收购企业时,主要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本次用于收购企业的募股资金,是否与其招股说明书募股资金用途相符。
2、收购协议的制作及签定。
(1)价格条款。
(2)债权债务的处理。
(3)人员安排。
(4)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极其费用负担。
3、完善有关手续及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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