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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的悖论


    这是一个有关辩护的古老故事:

    有一次,古希腊智者派诉讼师普罗泰戈拉招收了一个叫欧提勒士的学生,教他学习法庭辩论之术。师徒事先签订有合同,规定欧提勒士先付给普罗泰戈拉一半学费,剩下一半,等欧提勒士以后打赢了第一场官司再付,如果第一场官司打输了,则证明普罗泰戈拉教学效果不佳,那么欧提勒士剩下的另一半学费就可以免去不交。

    欧提勒士毕业后并不出庭打官司,也不去交剩下的另一半学费。普罗泰戈拉等得不耐烦了,就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在法庭上,普罗泰戈拉的理由是:

    “如果你欧提勒士这次官司打赢了,那么按照合同,你应付我另一半的费用;如果你输了,那么按照法庭的裁决,你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次官司或者打赢,或者打输,你都得付我另一半学费。”

    谁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欧提勒士也有自己的一套理论:

    “如果我打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法庭裁决,我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输了,那么按照合同规定,我也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不管是赢还是输,我都不必付给你学费。”

    面对这个“半费之讼”,法官真不知所措。

    这确实很难裁决。姑且不论其中是非,它所提出的问题是:在人类庄严的法庭上,谁是真正的强者?

    有人设想,只要愿意,双方会永远平衡地对峙下去。然而,争讼双方在事理上从来不曾同时有过真正的平衡——论辩使之失衡。双方不断地向自己一边的天平上增加砝码,这种竞赛的结果最终会区分出“胜诉”与“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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