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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


  
   本书是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主编的著作(作者情况见前)。《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是他与他的四位研究生:赵秉志、陈兴良、周振想、张智辉合作完成,最后由他统改定稿,于1986年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是对1949-1985年新中国刑法学各个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比较、分析而成,它不是一种简单的资料汇编,而是作者在收集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整理而成。全书包括6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新中国刑法学研究概论;第二部分是刑法学绪论,阐明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共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是犯罪总论,分18个专题;第四部分是刑罚论,共包括6个专题;即不宜纳入前面几个专题的刑法理论问题,共分两个问题。第七部分是附录:新中国刑法学文献分类目录。
  
   在序言篇里首先阐明了刑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指导刑事立法、司法,加强法制教育、繁荣法学;其次对刑法学发展的五个阶段的理论研究进行概览,阐明了迄今为止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并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指明了刑法学今后的研究方向;其次指出正确进行刑法学研究的方法。
  
   本书的第2部分到第5部分,是中心内容之所在,对刑法总则和分则中的问题分五十一个专题进行综述,首先是专题分类的全面、清晰、合理:基本上按刑法典的结构进行排列,不宜列入的则在罪刑各论以后单列一个“其他问题”,如“非刑事法律中应否规定刑法规范问题”(第711页)、“补充新罪名的立法建议”(第746页)进行专题综述,所以这种体系的安排易于为读者接受;所谓分类全面,是指对1949-1985年只要研究有所涉猎的问题,都列入专题,备而不遗,如关于“一罪和数罪问题”,作者又分列11个小问题: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非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概述、继续犯、想象竟合犯、结果加重犯、惯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其它。其次资料翔实:这部综述是作者们从1949-1985年浩如烟海的刑法资料中收集整理而成,仅收集的从1979年到1985年末的论文就有近2300篇。在这些资料中不管是公开发行的还是内部传阅的,铅印的还是油印的,只要当时作者能查到的,都进行了归纳和整理,既综述了刑法颁布以前的研究成果,又着重综述了1980年《刑法》施行以后的学术见解。对于刑法学的研究状况,作者大致采用了两种方法,一种是历史时期分明的,按历史时期分别综述,如刑事责任年龄,就将历史和现实的研究成果分两个小题进行介绍;另一种是历史分期不明的,或刑法颁布以前没有研究过的专题,不分期介绍,而在专题或问题的前面加以概括式综述,如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专题综述就如此。再次作者虽然对原始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但避免了主观随意性,尽力对每一个专题都加以客观全面地综述,不管是多数人的观点,还是少数人的观点,也不管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观点,不论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抑或是客观说、主观说、主客观结合说,也不论是作者同意的还是作者反对的,都尽量用简明的语言把主要观点及论证理由加以综述,例如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问题的综述,什么是因果关系?有条件说、条件原因区别说、社会相当因果关系说等主要理论派别进行逐个综述。同时本书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一本工具书,所以信息价值很大,从本书汇集的大量资料本身就说明它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库;而且编者们根据所掌握的材料,还对各种问题的研究状况作了如实的说明:哪些问题已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哪些问题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哪些观点在学术界占主导地位、哪些观点仅为少数人所坚持,通过综述,就可以得到一个相当清晰的认识,所以可以避免学术研究中的无谓的重复劳动,同时也可以帮助研究者确立研究方向:是准备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探索,还是选择一个别人都没涉猎的领域,《综述》都有重要的
   引导作用。
  
   第7部分是《新中国刑法学文献分类目录》。这个分类目录包括“书籍分类目录”和“论文分类目录”两大类。“书籍分类目录”收集了从建国初期到1985年年底的各种书籍300多种,按照书籍的性质和内容分为总类、教科书类、论著类、案例分析类、普及读物类、论文汇集类、案例汇集类等7类进行编排。“论文分类目录”收录了从建国初期到1985年底公开发表和内部刊行的刑法论文篇目近2500篇,按统编《刑法学》和《刑法学教学大纲》的体系,结合论文的具体情况,分为刑法学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类、罪刑各论、其他等5大部分陈列44个标题。
  
   《综述》是对已有学术成果的总结,对新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高铭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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