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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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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任意性规范不一致时则不属于违法,因为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协商确定,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为,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是对民事立法的重要补充。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这是衡量民事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 四、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所采用形式的合法性因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而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6条的规定,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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