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法律学苑 -> 刑法学辅导 |
|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一般概述
|
|
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我国刑法第13条和分则的规定,具体指明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种类。例如,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侵害的是交通运输方面的公共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方面的要件说明了犯罪客体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危害行为而受到什么样的侵害。因此,犯罪客观方面也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 3.犯罪主体。它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了两种人。一种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兢人,另一种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但是,单位目前只能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 4.犯罪的主观要件。它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一个人只有在故意或过失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负刑事责任。所以,故意和过失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也是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这四个要件是任何一个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一些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要件描述得比较全面。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条文写得比较概括,没有详细列举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是“故意杀人的”简单概括的条文并不意味着这些犯罪就不要求具备这四个方面的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原理,才能准确地解决这些具体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
|
为了更好地研究与学习犯罪构成,可以根据犯罪构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标准,对犯罪构成的形式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完成形态而规定的。因此,在我国刑法学中所说的基本的犯罪构成,首先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既遂犯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功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的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也就是说,修正的犯罪构成,主要是指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等故意犯罪过程中几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的主要依据是刑法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虽然都是以刑法规定为根据的,这两种犯罪构成根据的重点有不同;基本的犯罪构成根据的重点主要是刑法分则的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根据的重点主要是刑法总则的规定。 (二)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
|
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伤害罪的标准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是相对于派生的犯罪构成而言的,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式。 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在标准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在标准犯罪构成个别方面的特别规定而形成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两种。 根据犯罪行为在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将犯罪构成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有助于我们掌握与说明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的犯罪构成的特点,学习和研究对犯罪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条件。 (三)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 根据犯罪构成的内部对构成要件状况的不同要求,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纯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于单一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又称混合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四)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根据犯罪构成成立依据的不同法律根据,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叙述的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构成的成立直接依据刑法分则条文对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叙述。对于犯罪性质比较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认定的犯罪构成,刑法条文的叙述可以是比较概括和简略。为了准确认定一种难以认定的犯罪,或者为了防止将一种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混淆,刑法分则可以比较详细地叙述对该罪的构成要求。 空白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必须援引其他法律规定。要了解空白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求,就必须根据所援引的法规才能明确。 |
|
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它从根本上说明了犯罪成立的基础条件,对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只有研究和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才能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基本规定。 2.只有研究和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才能准确地把握住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才能更准确地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可以使我们比较准确地掌握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界限。 3.犯罪构成理论是保障公民免受非法追究的重要手段,坚持犯罪构成理论,有利于我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稳准狠地同犯罪作斗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免受非法的刑事追究。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以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在总结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对于推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可靠的同犯罪作斗争的工具,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