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法律学苑 -> 刑法学辅导 |
|
第二节 犯罪客体
|
|
1.一般客体,亦称共同客体。这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在我国,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揭示了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说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政治属性及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必要性。 2.同类客体,亦称分类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类客体说明了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种共同特点。 研究犯罪同类客体有两个重要意义: (1)犯罪同类客体原理是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归纳为十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2)犯罪同类客体原理能够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把各式各样的犯罪行为,从性质上和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互相区分开来,从而有助于正确地定罪和适用刑罚。 3.直接客体,这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害的客体,也就是指刑法所保护原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在实际案件中的犯罪都是具体的,一个犯罪行为不可能使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侵害,而只能侵害某一具体的社会关系。这种具体犯罪侵害了什么具体的社会关系,就是由犯罪直接客体所揭示的。 犯罪现象是十分复杂的,一个犯罪所能够直接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也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为了深入研究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准确认定犯罪,我们根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可以把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中只包括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
|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了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在复杂客体中,立法机关会根据国家的具体国情,将被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分为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然后根据主要客体的性质进行分类,将该种犯罪列入有关的章中。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其中,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2.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不同的犯罪对象在一定的场合也不能表现为相同的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实践证明,正确认识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我们分清各种犯罪对象中体现的犯罪客体的性质,这对于我们防止将犯罪对象误认为犯罪主体,混淆各种犯罪的区别,都有重要意义。 |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