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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

    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夏朝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有效工具;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罪。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

    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王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此后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即以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为基本模式,历史统治者均以家长或父母自居而视民众为不懂事的幼儿,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了。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刑罚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结合使用。法律与道德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二者互为表里。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为了维护专制王权以氏族奴隶制的严酷统治,镇压被奴役部族和平民、奴隶的激烈反抗,夏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利用刑法手段来稳固奴隶制国家政权,这使得刑事法在形成初期的夏朝法律中居于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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