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宪政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的桥梁。这不仅因为宪法规范是人们有关宪法的理性认识与客观现实生活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宪法规范只有切实调整国家和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稳定的宪政秩序才有真正的意义。
宪法规范的定义: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简洁明了。
纲领性。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相对稳定性。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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