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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法专业在职攻读研究生课程班


    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培养高层次的涉外经济法律专业人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决定,开设国际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拟招60名学员。

    一、招生专业与研究方向

    (一)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二)国际贸易法

    (三)国际投资法(四)国际金融法

    (五)国际公法

    (六)国际私法

    (七)国际经济组织法

    二、学制

    学制二年。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司法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中型企业经理或经营人员;

    (三)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中专技术学校从事教学的青年教师;

    (四)其他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均可报名。

    四、报名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讲政治,品行端正,在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在职人员;

    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大专毕业,经单位推荐者;

    同等学力,有突出成绩者,经单位推荐均可报名。

    五、报名及录取程序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本人学历证件、职称证书、成果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寄来,索取研究生课程班报名审查表。该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交回,同时交纳报名费50元和免冠半身一寸照片3张;

    经审查合格后,持本人学历证件原件交纳学费,正式办理注册手续,发给学员证;

    课程班为4个学期,每学期授课4 ——5门,共授课18门。每学期约20周;采取双休日集中授课方式。第一次上课时间于2000年9月开始。4学期学费18000元,一次性付清。每学年开学后中途退学者,不退本学年学费。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六、学位课程学习

    学位课程设置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国际法方向,开设以下课程

    (一)学位必修课程:政治理论课、基础英语、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二)学位方向课程: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

    (三)学位选修课程:公司法、诉讼法、营销管理、国际贸易实务。

    七、教材安排:

    拟定使用国内法学课程最新版本。

    八、培养方式和考试

    在二年学制期间内,共计划安排面授、讲座800学时左右。安排有教学经验的教授、专家授课,并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作专题报告。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

    九、申请硕士学位

    申请人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发表过所申请学位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者,在取得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并参加由各盛市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法学、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每年在3月报名,6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申请程序

    申请硕士学位的时间为第三学年的9月,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安排在第三学年的4月。论文指导和答辩收费为7000元,另行收费

    十、报名方式与上课地点

    报名时间:2000年4月20日-2000年7月31日

    报名地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市古北路620号新大楼7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上海市古北路620号,200336

    上课地点: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咨询电话:52530101 (周一至周五)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二OOO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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