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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我校法学院渊源于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成立独立的经济法教研室,主要承担本校“法学概论”和“经济法概论”的教学、科研工作。1987年在经济学系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建立经济法学系。1992年在经济法专业内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方向)的本科生,1997年国际经济法专业正式批准设立。

    1998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开始大规模调整,作为一级学科法学类的各专业全部取消。与此相应,我校于1998年8月易名经济法学系为法学系,并组建法学院。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现法学院拥有教师近三十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9名;具博士学位的教师一名,具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2名,具双学士学位的教师1名;40岁以下的教师15名。自1999年开始,本科经济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两个专业合并为法学专业,在该专业内设经济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两个方向。简要介绍如下:

    法学(国际经济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较宽法学专业知识和较高外语水平的国际经济法律专门人才。主要专业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保险法学、律师实务等。学生毕业后,适合在外经、外贸、外资管理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公务员、经营管理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学(经济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较宽法学专业知识的经济法律专门人才。主要专业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财税法学、金融法学、保险法学、劳动法学、竞争法学、律师实务等。学生毕业后,适合在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公务员、经营管理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财经大学的法学本科教学具有不同于政法学院的特殊性,这就是它得益于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渗透。一方面,在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上,体现了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综合与交叉的特征,另一方面,本专业的学生通过选择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副修,可以在全面学习和掌握法学专业的同时,系统掌握一门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基本知识,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极利于培养学生成为以经济、管理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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