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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200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 简 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操作技能;掌

    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经济理论或经济管理人才。

    二、学习年限:二年半。

    三、招生专业:(见附表)。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400名,其中国家计划为168名,其余均为计划外委托、自筹经费培养(其中招收

    工商管理硕士“MBA”150名)。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只限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专毕业,并且

    在经济管理部门工作满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00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附

    上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部门盖章证明)、大学英语四级

    (CET——4)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申请须经我校审查同

    意后,才能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者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科目。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岁(1961年9月1日后出生)。

    六、报名与考试

    报名日期:2000年11月10日至14日。考试日期:2001年1月。报名和初试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组

    织。复试由我校组织。

    初试科目中的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附后)由我校自行命题。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

    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八、注意事项

    (1)历届毕业生必须将毕业证书(复印件)附贴在报考登记表内。

    (2)报考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中学教师报考登记表须经文教局盖章)。非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盖章无效。

    (3)我办不提供备考书籍和往年试题。邮购参考书籍可与上海财经大学书店联系(电话:(021)

    65366000——2160)。

    (4)考生可来函(附3元)索取招生专业目录》,也可通过我校网址:www.shufe.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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