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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律系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系由兰州大学前身甘肃法政学堂创建。1913——1946年,甘肃法政学堂先后改组为“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兰州中山大学”,“甘肃大学”等,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在中央政务院“西北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的指导下,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取消。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律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单位。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系又新设了民商法硕士点。 经过十余年的艰苦创业,兰州大学法律系现有一个本科专业,一个专科专业,两个硕士点,有教师35人。现已基本形成我国西北地区一个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集教学,科研于一身的法学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