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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考生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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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有权组织全国统考的招生单位有:兰州大学、兰州医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兰州铁道学院、甘肃工业大学、西北民族学院、甘肃中医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国家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冰川冻土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沙漠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高原大气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地质研究所、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兰州物理研究所。 (二)单独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的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 3.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甘肃省有权组织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有:兰州大学、中科院近代物理所、中科院兰州地质所、中科院兰州高原大气物理所。 (三)MBA联考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MBA联考: 1.符合(一)中的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九月一日,下同)以上(含三年 )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者; 3.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甘肃省有权组织MBA联考的招生单位有:兰州大学 (四)推荐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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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可以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招生单位可以接收外单位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良好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推荐免试生一般工作由各高等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接收免试生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推荐及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九月中旬开始,十月下旬结束。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甘肃省有权推荐免试生的高等学校有: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报名日期 1999年11月10日至14日 甘肃省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在1999年11月1日至5日报名。 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 3.参加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 甘肃省设以下报名点: ①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以下报名点就近报名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298号8912168 兰州医学院研究生科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8617269 兰州铁道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938633 ②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以下报名点就近报名 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2号8828802 平凉地区招生办公室平凉市红旗街125号8212734 张掖地区招生办公室张掖市南环路81号8212835 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天水市秦城区建设路8214120 ★报名程序 (一)报名前夕考生可以到报名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选好志愿后,应抄录第一志愿招生单位、院系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五门考试科目等信息的代码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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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职人员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如果本单位无人事调配权,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毕业证和身份证;其他人员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介绍信、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报名时读卡专用) 3.《硕士生报名信息卡填涂手册》 4.《准考证》 5.《专家推荐书》(单独考试专用) 6.信封三个(寄发《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书》专用) (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填涂要求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教育部决定,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中采用机读卡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是用于采集考生报名部分信息的机读卡,由考生本人按要求填涂,填涂正确的《信息卡》通过光电阅读器读取,将填涂的信息追加到考生报名信息库中,同时打印出《硕士生招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信息卡》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请用2B铅笔认真填写,其主要栏目和填涂要求如下: 1.《信息卡》编号(4位) 《信息卡》编号事先由报名点用号码机打在卡上,一生一卡一号,考生应将其填涂在相应的栏目内。在报名系统追加库记录和打印登记卡时,会自动将其与报名点代码相加(报名点代码+《信息卡》号),生成考生报名号。如果考生因故需重新更换《信息卡》填涂,仍应填涂原《信息卡》编号,并交回用原《信息卡》打印的《登记卡》。 2.报名点名称 此栏由报名点按规定填写,用于区分其它报名点所发《信息卡》。在首次使用读卡软件时,由报名点按规定设置本报名点代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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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姓名(4×4位) 考生应根据自己身份证上的姓名在《硕士生报名信息卡填涂手册》(以下简称《填涂手册》)中查找出对应的汉字编码,按从左至右原则进行填涂,姓名汉字之间不留空格。《填涂手册》中无对应汉字编码的,考生不填,但须在读《信息卡》后打印出的《登记卡》相应的位置填写;考生姓名超过4个汉字的,第4字以后的姓名须在读《信息卡》后打印出的《登记卡》相应位置填写。 4.民族(2位) 考生根据本人身份证记载的情况在《填涂手册》中查找对应的民族编码进行填涂。 5.出生日期(6位) 考生根据本人身份证记载的情况进行填涂。 6.性别、婚否、政治面貌、考生来源、学历、是否现役军人考生根据本人的真实情况进行填涂。 7.考试类别 分为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等,考生根据选择的考试方式进行填涂。 8.报考类别 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根据选择的报考类别进行填涂。 9.毕业学校(5位) 《填涂手册》上列出目前全国高等学校(本科)的名称与代码,由考生按照本人毕业学校对应的代码进行填涂。对于合并或更名的高校按改名后的新名称对应的代码填涂,对于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或毕业院校被撤并后不知名称的考生,本项一律填涂“00000”。但应在打印出的《登记卡》相应的位置用汉字写明毕业学校名称。 10.毕业时间(6位) 考生填涂最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的时间。 11.考生档案所在单位(4×1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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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填涂手册》中查找本单位名称对应的汉字编码进行填涂,单位名称应与《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上“对考生报考意见”栏目盖章单位名称相一致。 12.考生档案所在地代码(2位) 考生在《填涂手册》中查找出相应的省(区、市)代码进行填涂。 13.考生户口所在地代码(2位) 考生在《填涂手册》中查找出相应的省(区、市)代码进行填涂。 14.报考第一志愿单位代码(5位) 考生在《填涂手册》中查找出招生单位代码进行填涂,如专业目录上刊载的代码与《填涂手册》不同,应以《填涂手册》为准。 15.院系所代码(3位) 考生应根据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载的院系所代码填涂。 16.报考学科专业代码(6位) 考生在《填涂手册》中查找报考的学科专业代码进行填涂,如专业目录上刊载的代码与《填涂手册》不同,应以《填涂手册》为准。 17.研究方向码(2位) 考生应根据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载的研究方向所对应的代码进行填涂。 18.考试科目代码(3×5位) 考生根据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载的考试科目对应的代码进行填涂,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等科目必须按教育部统一规定代码填涂,以便报名点准确统计统考试题份数。 全国统考科目使用的统一编码: ①全国统考: 英语101;俄语102;日语103;政治理论(文)201;政治理论(理)202; 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数学(四)304; 西医综合306;中医综合307。 ②MBA联考:英语199;政治299;数学399;管理499;语文与逻辑599。 ③法律硕士联考:英语198;政治298;刑法398;民法498;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598。 ④单独考试:英语111;俄语112;日语113;单考政治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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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备用信息位 考生根据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刊载的要求进行填涂。 (四)《硕士生招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填涂要求 《登记卡》是由考生填涂《信息卡》通过机读由计算机打印取得的(复写打印纸,一式两份),有关信息可由机读软件关联内部数据库替换出相应的汉字信息,以便于校对。如打印出的信息有误,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考生在《登记卡》上改正,或重新填涂《信息卡》。除打印出的信息外,考生还需在《登记卡》上用钢笔如实填写以下栏目的信息: 1.同等学力考生应在“毕业学校”栏目填写毕业学校名称。 2.考生应在“考试科目”栏目考试科目代码后面填写相应的考试科目汉字名称。 3.考生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便于报名点、招生单位与考生联系。 4.其它说明 填写完毕后,考生应对上述各栏目内容认真校对,在确认填涂信息正确无误后,应签名对《登记卡》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备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版照片两张,报名后将其分别贴在《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 2.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并在《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目中注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4.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不选者由招生单位指定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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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可以用填好的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粘贴在该栏目中。 6.同等学力的考生,需由本人如实填写自学情况并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 (六)考生自己填好《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对考生报考 的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报名点或考生本人用“机要”、“挂号”方式,将报名材料 在11月25日前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报名材料信封的右上角注明 “2000年硕士生报名材料”。 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表现、业务、外语水平、科研能力作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七)现役军人报考地方院校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经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八)异地报名 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就近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经过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寄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说明理由,不再寄发《准考证》。如果考生在报名时未经本单位同意,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通过其他单位报名的,取得初试、复试和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初试、复试和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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