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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说明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武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00年我校在101个硕士授权专业计划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651名,另在计划外招收一定数量的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时,将根据入学考试情况,在各学院、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推荐报考。(前者必须向我校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3、对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四年的优秀在职人员,我校将继续采取单独考试的办法,招收少量由原单位推荐、并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者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4、为了探索博士生与硕士生培养相衔接的有效途径,加快博士生培养的速度,提高培养质量,我校将在部分学科专业继续试行硕、博连读,即从试点学科专业的考生中,选拔少数成绩优秀,经复试小组确认有培养前途者,用一年或一年半的时间学完并通过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再进行资格考试,合格者攻读博士学位:不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硕、博连读的学制为五年。

    5、2000年我校继续接收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为了激励推免生学习积极性,保证硕士生入学质量,凡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外语考试。凡未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外语统考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龋

    6、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使研究生培养与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我校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定向服务范围为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有关单位。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录取前由武汉大学、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和考生本人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属于计划内招生,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其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由定向单位负责。对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委托单位不限范围,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等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报考定向培养或者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

    7、本招生专业目录中由国家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有:政治理论、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应试外语的其他语种及第二外语均由我校命题。

    8、为了方便考生备考,各院招生专业目录后都附有各学院参考书目。

    9、考生在填写《报考登记表》的报考志愿一栏时,必须严格准确地按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专业、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连同科目代码)填写清楚,特别是选考科目,如填写不准确或不填写,由我校指定,考生不得更改。

    10、在报考过程中,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考生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是指考生人事档案的所在单位。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不得在考生报考材料上签字、盖章,否则,一经查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盖章单位责任,通知盖章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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