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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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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使研究生培养与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我校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定向服务范围为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有关单位。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录取前由武汉大学、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和考生本人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属于计划内招生,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其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由定向单位负责。对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委托单位不限范围,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等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报考定向培养或者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 7、本招生专业目录中由国家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有:政治理论、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应试外语的其他语种及第二外语均由我校命题。 8、为了方便考生备考,各院招生专业目录后都附有各学院参考书目。 9、考生在填写《报考登记表》的报考志愿一栏时,必须严格准确地按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专业、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连同科目代码)填写清楚,特别是选考科目,如填写不准确或不填写,由我校指定,考生不得更改。 10、在报考过程中,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考生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是指考生人事档案的所在单位。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不得在考生报考材料上签字、盖章,否则,一经查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盖章单位责任,通知盖章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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