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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田平安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现任校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1944年8月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新中国第一位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副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等职。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

    重庆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重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重庆市社科联副主席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副会长

    重庆市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副会长

    重庆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

    重庆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主要著述:

    独著、主编或参编了《民事诉讼法》(四川社科院出版社1987年)、《民事诉讼法教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证据法学》(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中国民事诉讼》(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行政诉讼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999年)、《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等十余部专著、教材;在《法学研究》、《法学季刊》、《中外法学》、《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构筑初探”、“程序正义初论”和“证人证言初论”等论文50余篇。

    主要研究方向及主要学术观点:

    一、民事诉讼法学。在研究中,对当事人、诉讼程序、执行理论、法律关系等方面均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突出一个“新”字和一个“实”字,即站在理论研究的前沿,紧密联系实际,特别是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重要论述,在系统介绍了“一面关系说”、“两面关系说”、“三面关系说”、“法律状态说”和“多面系列关系说”之后,提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应当界定为“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除他们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就是其主体或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而民事案件就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行政诉讼法学。其代表作之一的《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诉讼法学界较早的一本有关行政诉讼的著作之一,该书较全面、系统地从行政诉讼概念到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了论述,提出“所谓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主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和执行程序中,与所有行政诉讼参与人结成的,并受到行政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三、民事审判模式与民事审判改革。对民事诉讼抽象出一个“模式”问题具有浓郁的理论味,透过“模式”的争辩,可以就国际国内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角色的定位及其优劣对比,表面看是对现今审判的界定,实则对未来民事诉讼形势的预言,而界定与预言同现实生活中的民事审判改革又紧密相关。认为中国的民事审判根源于计划经济的上层建筑,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或弊端,故必须改革,改革不仅是方式方法的变化,而是从思想到具体程序、制度的形态变异,民事审判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司法制度的改革,而司法制度改革又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因此,民事审判改革要从上到下,整体设计。

    四、民事证据理论与实务。证据问题是一个实践价值很高的课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然而,何为“事实”?如何求证、查证、质证、举证?证据的表现形式、内涵、外延、特征,证据主体和证明程序等,在理论上均是空白或尚无定论。根据实践体验,理论探索,逐步形成了系列见解并大胆设计了一套理论框架。

    五、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研究。如仲裁制度、商标的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诉讼救助、诉讼目的与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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