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法律学苑 -> 民法学大纲 |
|
第十八章 继承
|
|
(二)对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 第三节遗嘱继承 一、概述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白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 (二)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 (三)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四)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的形式要件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二)遗嘱的实质要件 三、遗嘱的撤销、变更和执行 (—)遗嘱的撤销、变更 (二)遗嘱的执行 四、遗赠 (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五、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继承开始的通知 二、遗产的分割 (一)遗产的确定 (二)遗产的分割原则 (三)遗产的分割办法 三、遗产债务的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范围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办法 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集体组织和“五保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死者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扶养费用。 |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