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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判定标准,通说主张凡符合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即为既遂,否则为犯罪未遂。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四种既遂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

    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该刑法分则具体罪刑条文所规定的刑罚规格量刑。

    第三节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三个特征。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二个特征。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阐述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三个特征。

    二、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

    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含义以及认定为犯罪中止的理由。

    二、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阐述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四、五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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