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一、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只在内容上规定不同,但这些内容密切相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关系;就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而言,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和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第二节刑法各论的体系
一、刑法各论体系的概念
二、刑法各论体系所含内容
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依据,即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标准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内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三节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确定罪名应遵循的原则,即确定罪名应当合法、准确、简明,确定罪名应以罪状为基础并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关系。
四、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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