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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第一章 法的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

    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

    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

    三、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

    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概括性。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法律的国家性。法律的普遍性。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的利导性。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四、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强制力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法的程序性。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理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特征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

    鉴别“本质”与“现象”;界定“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与“应然”。

    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但我们却不能把法律与规律等同起来。

    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

    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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