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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结构

    一、公法与私法

    传统的法律体系。公法。司法。

    二、社会法的出现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它们是以传统公法要素与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中结构要素,我们称之为社会法。

    三、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三个结构要素在调整对象、作用方式、法律本位、法律价值等方面存在着区别。

    第二节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与原则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关系。

    二、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将法律体系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种标准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三、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

    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结构

    现代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地位。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的统领下,由三个结构要素(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构成。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政治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

    第四节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概述

    法律分类的目的。

    二、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

    三、法的特殊分类

    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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