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结构
一、公法与私法
传统的法律体系。公法。司法。
二、社会法的出现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它们是以传统公法要素与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中结构要素,我们称之为社会法。
三、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三个结构要素在调整对象、作用方式、法律本位、法律价值等方面存在着区别。
第二节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与原则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关系。
二、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将法律体系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种标准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三、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
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结构
现代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地位。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的统领下,由三个结构要素(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构成。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政治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
第四节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概述
法律分类的目的。
二、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
三、法的特殊分类
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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