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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第九章 司法原理


    第一节司法权的性质

    一、司法权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的法定的分工关系。司法权是守护国家有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劝。司法劝与行政劝从结合到脱离的历史演变。

    二、司法权是判断权

    司法权与行政权有实质性不同,司法是一种判断,而行政是一种管理。

    第二节司法的特征

    一、司法的被动性

    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二、司法的中立性

    三、司法的形式性

    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

    四、司法的稳定性

    五、司法的专属性

    六、司法的法律性

    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七、司法的终极性

    八、司法的交涉性

    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

    九、司法的非服从性

    十、司法的公平优先性

    第三节司法体制

    一、西方司法独立的理由

    二、司法权的体制保障

    司法权的所有特性都要求司法在体制上的独立性,同时,要使上述特性还原给司法权的话,又都取决于司法权在体制上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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