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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二000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和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了适应这种急需,为在职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法学理论与法律专业知识创造条件、提供一个新的途径。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0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二、招生地区

    2000年在北京地区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外省市被派住北京地区工作的考生必须在北京有稳定住处才允许报考,(在北京地区报名,在北京地区考试)属于国家计划外单位委托培养,采取不脱产的方式进行学习。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

    四、报名

    1、报名时间:1999年11月10日--11月14日。

    2、报名地点:北京大学法学楼5109室。

    3、报考费待教育部通知。

    4、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报考者须准备大学毕业证及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留存),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介绍信、工作证,三张一寸近照、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五、考试

    200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

    ①政治理论课

    ②外语(英、日、俄)

    ③民法学

    ④刑法学

    ⑤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

    政治理论课、外语考试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科目。

    外语、政治理论课、参考教育部颁布的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请与法律出版社联系购买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的专用大纲。(10月出版)

    六、录取办法

    1、根据考试成绩、学籍资料、工作成就和复试结果,择优录龋

    2、被录取者将于2000年9月初入学。

    七、培养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安排学习进度,采用完全学分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学位课(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选课)。课程总学分为45分,必修课为28学分,推荐选修课10学分,自选课7学分。学习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在三年(最长不超过4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根据法律硕士专业与法学硕士培养要求的不同特点,教学内容将贯彻宽、新、实并举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注意知识的实用性。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校教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监督律师、管理方面的人员和国外专家讲课。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导师组要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一定数量的学杂费。学费为每学分56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约3000元。

    十、联系办法

    电话:62751693或62756224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09室

    通讯处: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招生组

    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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