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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及第二批获得批准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培养单位有: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等22所院校。另外,清华大学法学院也于去年获得批准于2000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