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法律学苑 -> 考试资讯 |
|
请给我们来信! |
法律硕士法制史笔记(一)
|
|
(2)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宗法制:国和家不分。 四.礼和刑的关系(重点) 礼:祭祀活动。性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规范性、强制性、国家意志性。 五.法律内容 (1)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方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方法。(记) 刑罚适用原则(记) (2)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记) (3)司约:西周时专职管理契约事宜的官员。 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 (4)傅别:适用于借贷关系。 (5)七出,三不去(重要内容) (6)狱——刑事案件。诉——民事案件。 (7)五听:辞、色、气、耳、目。(记) (8)五过: 春秋 一.重要内容: 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哪国铸什么,不能搞混) 邓析——竹刑。 二.意义: 4句话:1,2,3,4。(记) 战国 一。《法经》:6篇 (1)历史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2)是封建立法上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3)后世进一步完善的基矗 (4)内容上:盗、贼、网、捕、杂、具。 二.商鞅变法(多看几遍) (1)改法为律。 (2)富国强兵。 (3)剥夺旧贵族权利。 (4)以法治国。 三.法律内容: (1)徒刑:秦已经有了,刑期有期限。 (2)赀刑:是秦时的独立刑种,使用范围广泛,对轻微犯罪者,实行赀甲、赀盾。 (3)髡,耐,完——耻辱刑 四.刑罚适用原则:8个(记) 五.司法制度: (1)公室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 (2)非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官府不予受理。 汉朝 一.法律形式: |
|
律,令,科,比(注意) 二.九章律(记) 三.文帝:改肉刑为斩左、右趾;后改斩左、右趾笞。 四.法律内容: (1)左官:不准诸候私自选任官吏,凡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候国(略) (2)阿党附益:诸侯官吏与诸侯王结党,官吏与诸侯王交好。 (3)出界罪: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疆界的。 (4)酬金罪:上等醇酒,上等黄金。 五.死刑三种:枭首,腰崭,市弃。 六.适用原则:(1)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记解释)。 (3)其他略。 七《春秋决狱》(名词解释) 八录囚(名词解释) |
|
·法律硕士复习技巧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 ·法律硕士考试技巧 ·法律硕士法制史笔记(二) ·2001年法律硕士联考新世纪辅导班招生 ·北京科教园学校2001年法律硕士考研辅导招生 ·长青藤法商培训中心2001年法律硕士考研辅导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