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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1993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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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变更合同。理由:按原价格条款对甲方显然不利,所以原合同显失公平。 (4)不变更合同。理由:定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了解市场价格涨落趋势,预见价格的变化,这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甲在缔结时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主观上有过错,因自己的过失而缔结这一合同,应负过失责任。 (5)应变更合同。理由:甲方和乙方订立合同同时均无法预见,后来又无法防止价格的变化。后来,订立合同价格条款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再按照原合同所定立的价格,对甲方重大不利,显失公平。 问: (1)哪种意见合理性最大? (2)你认为正确的意见,在我国法律中有何规范依据? (3)上述五种意见所持理由,在民法学上的概括性称谓各是什么? (4)你同意的意见所持民法原理,有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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