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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1996试题


    一、区别下列各组制度(每组满分为10分,共50分)

    1.子公司设立与法人的存续性分立

    2.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独立责任

    3.合同的解除与撤消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抚养遗赠协议的受遗赠人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试评法人的特殊权利能力。(20分)

    三、甲向乙借款3000万元开发房地产,以其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为乙设定抵押,但是只将该地的使用权证书交乙收藏,以示信守。后来,甲又向丙借款8000万元,双方约定以甲的在建房作担保。又后来,甲获经市房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在建房屋预售给公民丁等100人,丁等依约交付了房价的20%,并获得了某银行提供的担保。上述房屋预售合同已经报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不能履行其对乙的义务,乙开始行使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问:乙的抵押权是否成立?如答题者认为无权,那么,请问乙将如何获得救济?

    (回答时仅从学理上论述即可,下同)(10分)

    2.设甲不能履行其对丙的义务,丙诉请法院处分甲提供担保的房屋(设此时房屋已经建成);甲答辩说,担保关系设定之时,标的房屋尚未建成,甲对该房屋尚无所有权可言,因而该担保因其无标的而并未建成。

    问:甲丙设定的担保协议是抵押的预约还是本约?该担保是否成立?丙如何获得救济?(10分)

    3.设甲丙之间的担保关系成立并且有效,当丙诉请法院拍卖甲所建房屋时,将如何对待丁等购房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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