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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1998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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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定立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乙将其自有的本市解放路888号院内的房屋20间出租于甲使用,月租金3万元,租期10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年,双方补充约定,乙同意甲将其中的10间房屋拆除,改建为三层楼房;一切费用均由甲负担;建成的楼房由甲使用;租期届满,则无偿归属于乙使用;关于禁止转租和房屋租金的约定均不变。10月后楼房建成。双方依约各自履行,相安无事。到第五年,乙发现出租房其中包括楼房均由丙使用。月租金为15万元。乙感到吃了亏,便找甲理论,认为甲将房屋提供丙使用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转租,主张解除合同,通知丙限期搬出,将房屋收回。甲则主张其与丙系联营伙伴,丙使用房屋系根据联营合约,而非转租。甲并出示其与丙“联营合约”作为证据主张乙无权解除合同。经查,甲丙“联营合约”约定,双方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丙作为新技术开发公司,其开发的新技术均提供于甲使用,并负责技术培训,甲则给付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同时,甲提供解放路888号的房屋给丙使用,丙须给付房屋使用费每月15万元。合营期为5年。甲乙就租赁纠纷不能协商解决,于是诉至法院。在庭审中,甲主张,楼房之建,系以8年使用期为条件的。在改建楼房之前甲已经使用平房一年,谈判和改建一年,故楼房建成投入使用时,租期尚余8年。此8年即甲对该楼房的使用期。现在楼房仅仅使用了两年有余,乙即主张解约收楼,是不公平的。甲认为乙无权无偿收回。纵使甲确实属于违约,乙也仅能就10间平房的租约为解除请求。请问: 1、甲提供楼房于丙是否属于转租? 2、此案如须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应当如何? (1)判决乙有权解除合同,甲所建的楼房无偿归乙? (2)判决乙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收回楼房却须给甲一定的补偿? (3)判决乙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乙只能收回甲擅自转租于乙的平房10间;甲出租楼房的事实应于保护。 (4)判决乙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乙只能收回甲擅自转租于丙的平房10间;甲出租楼房的事实予以保护,不过,甲自收的房屋使用费(每月15万元)中高出乙向甲收取的租金(每月3万元)的部分,应由甲乙平均取得,即判甲将高出的部分给付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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